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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委:网约车调整定价机制应至少7天向社会公布

7月12日消息,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消息,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 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〔2015〕28号)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58号)等有关部署,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《交通运输部 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“意见稿”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意见稿拟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(以下简称网约车)价格行为,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,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。

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,通过公司网站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(APP)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、计价加价规则,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,保障结算账单清晰、规范、透明,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
此外,意见稿指出,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,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。

官网显示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,本意见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行。(周小白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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